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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主席

发布日期:2021-11-01浏览次数:38

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主席 欢迎联系15001998485


成立香港公司需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和董事,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自然人为年满18周岁( 持有效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注册香港公司前须先确定股东、董事、董事主席,并安排好各股东的股份比例。


限制法人团体担任私人公司的董事: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规定每间私人公司须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以增加透明度及提高问责性。新《公司条例》第456条维持对公众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与上市公司属同一集团的私人公司由法人团体担任董事的限制。其他私人公司则无此限制,但须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根据新《公司条例》第458条,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指示有关公司委任一名属自然人的董事,以符合该规定。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指示,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各可处罚款100,000元,及在有关罪行持续期间,另各处罚款每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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