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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企业适合简易注销

发布日期:2022-08-23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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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20173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比于普通注销程序,上海公司简易注销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成立清算组不需要清算组备案,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也不需要登报公告,那么哪些企业适合简易注销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简易注销2.jpg

 

 

一、上海企业可以简易注销的情形

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简称未开业);

2.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

3.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4.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上海公司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没有开过发票,没有缴税也可能不适用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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