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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注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1-11-24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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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注销流程:

(一)接收资料。登记窗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申请注销、清税申报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清税申报表》时,除“税务检查意见”、“批准意见”外,应逐栏填写,如遇无法填写内容的栏次划斜线。

(二)受理审核。注销登记窗口对纳税人涉税资料受理后,通过金三系统查询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不符合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推送到风险管理科,实行一般程序注销。

(三)注销调查。个体纳税人个体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单位纳税人由风险管理科根据纳税人相关风险疑点初步判断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由风险管理科实施检查,对风险等级低且无退税的纳税人可由风险管理科推送至税源管理单位核查,若涉及出口退税企业,需货物与劳务税科对出口退税业务进行审核,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后转交风险管理科检查。注销调查环节原则上需10个工日完成,风险管理科根据检查进度操作金三系统检查时限的中止或终止程序,大厅对接近到期日的注销调查工作及时提示风险管理科。

(四)注销终审。大厅根据风险管理科和税源管理单位核查结果及其他资料对纳税人终审注销。


温馨提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6)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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