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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税分析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28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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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作为亚洲工商重地,香港拥有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而香港政府也不断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期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来港发展,促进香港的发展。


1、利得税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表示,《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在当天刊宪,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今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即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课税年度起),香港公司首200万元(港币,下同)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2、薪俸税

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等)后,均需按税率申报薪俸税。若每人每年工资不超过基本免税额及符合条件可享受的免税额,则无需缴纳薪俸税(但仍需申报)。


在CRS交换信息的背景下,香港公司每年的审计报税已经无法避免,如何能在每年的税务申报中尽量合计避税,已经成为香港公司税务规划的首要考虑。而此项措施的推出,不仅能推动香港公司的税务申报合法化,并且能为大陆人士在香港开设的香港公司提供更加有利的避税环境。因此,登尼特在此建议:为防止CRS信息交换带来的隐患,最好的方案就是按时报税,并配合香港税务局新税收政策进行最大程度的合理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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